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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权力序号 9
事项编码 nmjc0009
事项名称 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1.检查责任:依法采取资料查阅、询问、现场查看等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检查时,渔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着装、出示执法证件。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登记查处。 4.事后责任:督促整改,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并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承办机构 "渔业股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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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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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渔业法》(2013年修正本)第四十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级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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