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对绿色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12 | |
|---|---|---|
| 事项编码 | nmjc0012 | |
| 事项名称 | 对绿色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检查 |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十八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
|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
|
|
|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