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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权力序号 4
事项编码 11150425460380067E4151020011W00
事项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承办机构 农村牧区经济指导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审查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
3.登记发证责任:无。
4.事后监督责任: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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