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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
| 权力序号 | 7 | |
|---|---|---|
| 事项编码 | nmqt0007 | |
| 事项名称 | “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 |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部门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3.【部门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4.【部门规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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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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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和转报责任→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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