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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处罚
| 权力序号 | 3 | |
|---|---|---|
| 事项编码 | nmcf0003 | |
| 事项名称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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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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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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