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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27 | |
|---|---|---|
| 事项编码 | nmcf0027 | |
| 事项名称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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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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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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