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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41 | |
|---|---|---|
| 事项编码 | nmcf0041 | |
| 事项名称 | 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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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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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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