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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动物,未报告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67 | |
|---|---|---|
| 事项编码 | nmcf0067 | |
| 事项名称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动物,未报告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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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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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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