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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23 | |
|---|---|---|
| 事项编码 | nmcf0123 | |
| 事项名称 |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的《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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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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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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