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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行为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51 | |
|---|---|---|
| 事项编码 | nmcf0151 | |
| 事项名称 |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行为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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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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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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