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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71 | |
|---|---|---|
| 事项编码 | nmcf0171 | |
| 事项名称 | 对破坏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三倍以下"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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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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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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