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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78 | |
|---|---|---|
| 事项编码 | nmcf0178 | |
| 事项名称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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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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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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