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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83 | |
|---|---|---|
| 事项编码 | nmcf0183 | |
| 事项名称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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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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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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