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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畜产品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及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89 | |
|---|---|---|
| 事项编码 | nmcf0189 | |
| 事项名称 | 对农畜产品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及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 2021年9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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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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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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