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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190 | |
|---|---|---|
| 事项编码 | nmcf0190 | |
| 事项名称 | 对未按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
| 承办机构 |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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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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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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