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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qcqt0001
事项名称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016.11.07)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2.【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气侯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二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乡规划、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第三十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目录。"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承办机构 综合管理科
责任事项
1.接收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接收或不予接收(不予接收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依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作为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或者审批的依据。
4.送达责任:依法将审核结果送达给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并将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部门规章】《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第三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气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气象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气象行政许可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三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气象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接收→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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