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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qxjc0001
事项名称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 第四条 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2.【部门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 克旗气象局
承办机构 综合管理科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专项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报告结果,并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部门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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