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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检查

权力序号 4
事项编码 qxjc0004
事项名称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根据2018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 从事气象探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探测环境、业务质量和气象计量的监督管理。 2.【部门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2017年3月,中国气象局对《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
责任主体 克旗气象局
承办机构 综合管理科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报告结果,并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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