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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

权力序号 8
事项编码 qxjc0008
事项名称 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根据2018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七条 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计算机机房、加油(气)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防静电装置检测。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克旗气象局
承办机构 综合管理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①对检查抽查发现的或举报、投诉、移交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的案件都应立案。②实施抽查、检查前告知抽查检查的内容、范围、性质,适用的规范或检查细则等信息。
2.检查责任:①指派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②告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及配合检查的义务。③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④通知当事人到场,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勘验检查的情况记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⑤依据法定职责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作出说明。⑥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物品,应出具书面的接收凭证。
3.结果处理责任:①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报告结果。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③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④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通报有关部门查处;⑤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直接报告、通报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4.事后监督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部门规章】《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1月18日经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气象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部门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根据2018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台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向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或者灾情检测信息的;
        (二)因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出现重大漏报、错报事故的;
        (三)未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有关职责,导致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气象灾害信息和灾情的。
4.【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四)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
        (五)未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
        (六)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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