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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
| 权力序号 | 1 |
|---|---|
| 事项编码 | rsjc0001 |
| 事项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 责任主体 | 克旗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承办机构 | 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决定责任:(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公开责任: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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