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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9 |
|---|---|
| 事项编码 | rsjc0009 |
| 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令第1号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
| 责任主体 | 克旗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承办机构 | 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方式等事项。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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