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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简章和广告备案
| 权力序号 | 2 |
|---|---|
| 事项编码 | rsqt0002 |
|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简章和广告备案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承办机构 |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退回资料。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级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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