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依法行政 > 本级权责清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权力序号 7
事项编码 sjxk007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计量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企业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备案通知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计量法》(2018年)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