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依法行政 > 本级权责清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奖励

权力序号 2
事项编码 sjjl0002
事项名称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奖励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
责任主体 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执法稽查队、所、财务审计股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①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②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

2.受理责任:①受理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②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承办,并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③ 执法人员与举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④ 告知举报人受奖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即时制作笔录,记载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对象及违法事实等事项。⑤ 对符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3条奖励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为举报人出具接收凭证。

2.审查责任:①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是实名举报,并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是否是第一时间举报人等。②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决定阶段责任;①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执行责任:①通知实名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③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5.事后监管责任:①奖励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② 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保密。③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第十七条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报→审查→审批→奖励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