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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719 |
|---|---|
| 事项编码 | sjcf0719 |
| 事项名称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现第一百一十五条 2019年修订)的规定处罚。 |
| 责任主体 | 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办机构 | 执法稽查队、所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违法情形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药工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对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罚款等行政处罚项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九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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