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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形式向被特许人提规定的信息,且未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处罚

权力序号 1190
事项编码 sjcf1190
事项名称 对特许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形式向被特许人提规定的信息,且未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处罚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只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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