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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销企业有关证明材料、企业章程、市场计划报告书、产品说明、推销合同样本、验资报告、使用保证金协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报国务院商务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权力序号 360
事项编码 sjcf0360
事项名称 对直销企业有关证明材料、企业章程、市场计划报告书、产品说明、推销合同样本、验资报告、使用保证金协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报国务院商务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公布,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责任主体 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执法稽查队、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检查抽查发现的或举报、投诉、移交的案件都应立案。

2.检查责任:①指派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②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告知监督检查性质、内容、范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和配合检查的义务等信息。③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④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证据、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⑤ 依据法定职责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作出说明。 ⑥ 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物品,应出具书面的接收凭证。

3.处理责任:①抽查检查结束后,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负责人批准。②向被检查企业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③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④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执行责任:①直接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文书,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签收。②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加处罚款。③对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10日内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④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落实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做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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