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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权力序号 4
事项编码 sfjc0004
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1.【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2.【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承办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责任事项

1、告知检查内容及形式。2、检查阶段责任:实行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告工作的有关情况;可以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处置阶段责任:向被检查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并要求被检查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4、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中未履行监督责任,导致执业不规范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未通过的,让其通过的;
3、基层法律服务所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不予监督、指导的;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1.【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权限划分 旗本级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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