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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权力序号 | 20 |
|---|---|
| 事项编码 | sljc0020 |
| 事项名称 | 对水利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 设定依据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27号令)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责任主体 | 克旗水利局 |
| 承办机构 | 计划财务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制发检查通知,告知检查内容、方式、范围等抽样检查事项。
(2)处置责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3)移送责任:发现违规行为,责令被检查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4)事后监管责任:对需要复检的,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检查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改正。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权限划分 | 旗县级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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