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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权力序号 | 1 | |
|---|---|---|
| 事项编码 | 1115042501158098774000723008000 | |
|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
| 责任主体 | 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承办机构 | 妇幼老龄家庭发展股 | |
| 责任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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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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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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