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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4 | |
|---|---|---|
| 事项编码 | wjcf0004 | |
| 事项名称 |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
| 责任主体 | 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承办机构 |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 责任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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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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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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