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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47 | |
|---|---|---|
| 事项编码 | wjcf0047 | |
| 事项名称 |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 |
| 责任主体 | 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承办机构 |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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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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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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