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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处罚
| 权力序号 | 58 | |
|---|---|---|
| 事项编码 | wjcf0058 | |
| 事项名称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处罚 |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 |
| 责任主体 | 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承办机构 |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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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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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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