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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权力序号 6
事项编码 wjqz0006
事项名称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责任主体 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机构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2、决定责任:符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执行责任:符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传唤证,制作传唤笔录。

4、事后监管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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