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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wjqt0001
事项名称 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
设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质量和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镇、卫生示范苏木、乡镇、卫生街道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第四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均应成为市级以上卫生城镇。各旗县区至少有2—4个苏木、乡镇成为市级以上卫生苏木、乡镇,并根据当地发展情况逐年扩展。 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必须有相应的爱国卫生组织并制定各项制度。 各级爱卫会实行目标化管理,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活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各旗县区应设置健康教育所,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任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市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网络,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条 实行爱国卫生月和周末卫生日制度。每年的四月十日至五月十日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北部旗县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推迟15天。每个星期五为爱国卫生活动日。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和责任区卫生,消灭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 第七条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常设行政办事机构,应具体协调、检查指导所辖区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主体 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机构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依法送达《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旗县区以上爱卫会组成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爱卫会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资料上报→资料审核→现场评审→综合评定→网上公示→资质发证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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