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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 物或标本审批

权力序号 18
事项编码 wlxk0018
事项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 物或标本审批
设定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博物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如有必要则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许可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7.事后监管责任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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