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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权力序号 2
事项编码 wljl0002
事项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设定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市场监管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①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②由专门人员负责对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接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受理;③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受理;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⑤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
2.审查责任:①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②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决定责任:①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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