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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权力序号 | 2 |
|---|---|
| 事项编码 | wljl0002 |
| 事项名称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 设定依据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责任主体 |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管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①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②由专门人员负责对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接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受理;③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受理;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⑤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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