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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权力序号 3
事项编码 wljl0003
事项名称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体育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①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②由专门人员负责对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接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受理;③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受理;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⑤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
2.审查责任:①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②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决定责任:①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八条 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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