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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权力序号 74
事项编码 wlcf0074
事项名称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责任主体 克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克什克腾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违法行为应予以立案、确定违法事实是否成立。2、调查责任:旅游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调查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已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按法律要求处理。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级
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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