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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权力序号 124
事项编码 wlcf0124
事项名称 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责任主体 克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克什克腾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法行为应予以立案、确定违法事实是否成立。2、调查责任:文化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调查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已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按法律要求处理。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级
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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