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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

权力序号 19
事项编码 wljc0019
事项名称 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1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 克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体育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不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处置责任: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移送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跟踪复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同意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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