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依法行政 > 本级权责清单 > 文化旅游体育局

对印刷企业的监督检查

权力序号 27
事项编码 wljc0027
事项名称 对印刷企业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2.【部门规章】《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2003年7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
责任主体 克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克什克腾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事项

1.准备责任:依据工作安排,制定日常检查和重大节日期间等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区域、任务。            2.实施责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按照工作方案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3.结果处理责任:发现违规行为,责令被检查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收集登记相关证据移交有关部门,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归档责任:将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该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