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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权力序号 4
事项编码 wlqt0004
事项名称 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责任主体 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办机构 克什克腾旗博物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材料;②材料齐全的依法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3.告知责任: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决定责任:①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②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5.公示责任: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在市文化网站公开审批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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