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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xcxk0001
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受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宣传部
承办机构 文化文艺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的资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法律依据,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对事后的监督管理;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申报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和放映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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