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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权力序号 1
事项编码 ycxk0001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承办机构 专卖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①在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上依法公示办理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②当场或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③对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①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承办,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统一颁发的检查证件。②审查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对申请人的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③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④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申请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
3.决定责任:①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②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③对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告知申请复议、起诉的途径和期限。
4.事后监管责任: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权限划分 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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