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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

权力序号 3
事项编码 yccf0003
事项名称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
设定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 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 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 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承办机构 专卖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①依法受理检查发现或举报、投诉、移送、交办的案件。②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③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④ 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应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⑤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2.调查责任:①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②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③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④ 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⑤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并制作询问笔录。⑥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⑦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⑧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3.审查责任:①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②审查案件处理审批表,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证据材料,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①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和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②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依法组织听证;③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④行政机关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⑤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决策责任: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行使情况,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责任:①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由2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当事人。③ 送达方式、期限及顺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执行责任:① 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罚款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或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以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②当场收缴罚款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③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等处罚项目。④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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