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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13 |
|---|---|
| 事项编码 | yjjc0013 |
| 事项名称 |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通报实施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责任主体 | 克旗应急管理局 |
| 承办机构 | 危化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制定好的执法检查方案或计划,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规定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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