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 权力序号 | 15 |
|---|---|
| 事项编码 | yjjc0015 |
| 事项名称 | 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
| 责任主体 | 克旗应急管理局 |
| 承办机构 | 矿山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制定好的执法检查方案或计划,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规定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