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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

权力序号 6
事项编码 yjqt0006
事项名称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主体 克旗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危化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上述材料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4.送到责任:将备案证明送达申请单位。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第九十六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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