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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 权力序号 | 7 |
|---|---|
| 事项编码 | yjqt0007 |
| 事项名称 | 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令第35号公布) 第九条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
| 责任主体 | 克旗应急管理局 |
| 承办机构 | 防灾减灾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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