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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权力序号 7
事项编码 yjqt0007
事项名称 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令第35号公布) 第九条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责任主体 克旗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防灾减灾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的监督管理。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部门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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